加工定制:是 | 类型:水分测定仪 | 品牌:冠亚水分仪 |
型号:SFY-30R | 测量范围:0.01-*** | 可测样品状态:/ |
重复性误差:/ | 外形尺寸:380*205*325mm | 适用范围:肉类 |
规格:3.7kg |
附录 GB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**
《GB 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**》规定我国畜禽肉水分含量正常范围如附表1所示。
附表1:畜禽肉水分***
品 种 | 猪 肉 | 牛 肉 | 羊 肉 | 鸡 肉 |
水分含量 | ≤77% | ≤77% | ≤78% | ≤77% |
猪肉水分仪操作方法:
1. 开机:接通电源,打开仪器后部的电源开关;
2. 自检:重量显示窗显示“0”,稳定显示窗显示初始值,一般是室温(40℃以下);
3. 预热:开机预热30分钟,经预热后测定的数据真实有效
4. 放样:打开加热桶,放入样品,合上加热桶;
5. 按“测试”测试键,仪器开始自动测试水分值;
6. 测试完毕仪器自动报警显示水分值%。按“显示”键仪器停止报警,连续按“显示”键,可以查看水分值%、测试时间、初始重量等试验数据。
7. 掀开加热桶,等温度显示回到30℃以下才可以进行下一次检测。
猪肉水分仪注意事项:
1、取样程序应使所取原始样品尽可能有代表性,取样部位和样品量能满足分析项目的特殊要求,取样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样、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。
2、取样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、风味和水分组成。
3、鲜肉必须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检样和复样应冷藏保存于密闭容器内,防止样品变质或水分损失。
4、采样后应尽快安排检测,分析样品较多不能超过24小时,备查留样应保存在0-4℃之间,防止肉样解冻时水分损失。
5、若检测结果水分含量超过77%,判定该被检样品水分含量超标,为不合格品,而不能随意判定为“注水肉”。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理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***屠宰厂(场)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出厂(场)。